適用於身分變更為「非居住者」之薪資稅額調整
本次應代扣稅額總計
NT$ 0
境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,或居留滿 183 天。可按扣繳表或全月總額扣取 5%。稅款於 次月 10 日前 繳清,並於 次年 1 月底前 辦理扣繳憑單申報。
居留未滿 183 天。全月薪資逾 44,250 元 扣 18%,未逾者扣 6%。應於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 繳清稅款並辦理申報。